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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爆炸引发火灾 车内禁放易燃易爆物品
郑州广播在线  2010-07-30 浏览次数:262

  
郑州台记者孙大康报道:

  郑州市民王先生刚买了一辆小轿车,爱车却因为打火机爆炸引发了火灾,整个车辆报废。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金12万5千500元。今天上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5月初,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并购买了保险公司07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5月29号中午,车辆突然发生火灾。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经初查,没有人为破坏的迹象。王先生回忆,自己离开车子时,前仪表盘下放有一个一次性打火机,打火机经暴晒后,自燃爆炸引起了火灾。王先生称,事发当时虽然自己已经及时报警并进行扑救,但终因火势太大造成车辆严重损毁,现车已报废。

  据了解,我国每年夏季,因打火机自燃爆炸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每次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如2008年9月,杭州绕城北线一辆正在行使的货车因装载的上千个打火机自燃爆炸将车厢引燃,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今年5月20号,江苏宿迁市市民徐敏娟在开车时,仪表盘上的打火机突然爆炸,飞溅的塑料碎片将徐敏娟面部严重划伤,致使其毁容。

  民警介绍,一次性打火机由于里面填充的是液化气,平时使用不当就会发生危险,在夏季气温较高时,打火机放在仪表板、座椅等阳光直射的位置很容易发生爆炸。甚至,连罐装空气清新剂、碳酸饮料、手机、放大镜等物品也不要放在车内阳光直射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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