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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英国有句法律谚语:“一个人的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昨日,中原区法院审结了全市首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该案起诉检察官认为,入室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时,为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完全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事件盗窃7户所获甚微被判刑
昨日,经郑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犯罪案件。
河南某进口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职员王小伟入室盗窃,仅盗走少量财物,但因为其行为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王小伟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说,在司法实践中,单独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的案例还不多见。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28日下午5时许,王小伟携带T形锥和折叠刀窜到中原区后河卢村353号,用肩膀将受害人李某租住的705室、陈某租住的606室、许某租住的605室的木门撞开,进入房间内盗窃,在605室盗走红色手机读卡器一个。随后,王小伟又到后河卢村124号,用随身携带的T形锥,将受害人刘某租住的402室、杜某租住的403室和404室、宗某租住的502室、李某租住的503室的防盗门撬开,进入房间内盗窃,但未盗走财物。当晚8时许,王小伟继续盗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小伟携带凶器,采取非法手段入室行窃,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一定此罪体现宽严相济
当前盗窃犯罪是危害社会治安的重要祸源之一,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的统计数字显示,郑州市检察机关每年办理1万多起刑事案件,70%属于轻刑案件,轻刑案件中被抓获的入室盗窃嫌疑人近千人,其中大部分因盗窃未遂或达不到犯罪立案数额标准被处以治安拘留后释放,再次成为盗窃大军里的一员。对此,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说,窃贼有了前次盗窃的经验,再次盗窃时往往准备更充分,手段更隐蔽,社会危害性也更大。而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这类行为定罪量刑,符合当前社会治安现状,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理念。
张予洛认为,从入室盗窃的危害程度来看,如果仅仅以罚款或拘留来处罚,确实太“宽”了,而且极易给人留下“以罚代刑”的印象。但对这种行为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教养的处罚又显得太“严”。因为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才能适用劳教。
因此,对这种行为,以行政处罚的手段来处理,要么太“宽”(罚款和拘留),要么过“严”(劳动教养),不符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把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来定罪量刑,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时,结合犯罪情节、后果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来适当量刑,既可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可以威慑那些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入室盗窃的行为人,能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说法二 定此罪符合法律规定
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入室盗窃但尚不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定罪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张予洛说,有人认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才能构成盗窃罪。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而王小伟没有达到盗窃罪的追究标准,故不构成盗窃罪。
对此,张予洛介绍说,近年来入室盗窃案件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盗窃案件的审理作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也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对于一年之内入室盗窃一至两次、盗窃金额未及起刑标准,以及对入室盗窃未遂或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也不是以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这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的盗窃行为如何处理却未作出规定。从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这一类行为还不构成盗窃罪,不能以盗窃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从这类行为的恶劣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来看,又有必要予以刑事追究。
王小伟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依据是,王小伟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以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为手段,入室和盗窃具有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对牵连犯的处理,我国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按照数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在盗窃罪成立的情况下,应以盗窃罪论处;在不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但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小伟虽然盗窃未遂或盗窃金额未达到盗窃罪的起刑标准,但其入户盗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依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王小伟定罪判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说法三 定此罪以往很少见
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王青说,古今中外都十分注重对人民居所的保护。汉唐刑律就有“夜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主人格杀勿论”的规定,经宋元明清,刑律的规定莫不如此。世界各国也均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并且大多数国家不惜动用刑罚资源,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王青说,我国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物权法》,对公民居住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第38条第2款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5条也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真正适用该刑罚并不多见。有执法者重视不够,视其为犯罪边缘的缘由,也有被害者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当前社会日益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我国《刑法》设置非法侵入住宅罪,不仅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更是对公民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的一种保障,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王青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分别确定本地区的数额标准。如果入户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时,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司法机关一般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说法四紧急避险属于合法进入
郑州市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因一些琐事与工友产生矛盾,自认为吃亏的小伙当晚翻窗入室寻仇,却不知道仇人已搬走,结果被现在的住户当贼拿下。而这起去年年底发生的离奇案件,检察机关也是以复仇小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提起公诉的。
19岁的薛明亮在郑州一施工队打工,月底工头刚发完工资,工友赵某就和他人因10元钱的差错吵打起来,薛明亮上前劝解时吃了赵某的亏。吵打当晚11时,在管城区永丰小区赵某之前租住的住所门外,薛明亮等三人敲门寻找赵某。住户戚女士没有开门,隔着门板向三人解释,称赵某已不在此居住,但三人不信并翻窗而入。结果,三人发现戚女士所说属实后离开,还没出小区,就被保安和戚女士抓获。检察机关在公诉中认为,薛明亮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检察官王青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住宅,“他人”包括住宅所有权人、对住宅有居住或者出入权的人,以及暂住在某住处的人。“非法”主要指两种情形,一是未经主人同意强行闯入;二是经主人同意进入住宅后,被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值得强调的是,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进入他人房屋,属于合法进入。例如,按约前去修理煤气管道的工人,到达居民家时,闻到刺鼻的煤气味,按居民家的门铃,在无人应答情况下破门而入,此行为属紧急避险,不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了执行搜查、拘留、逮捕等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合法的。
说法五罪名成立最高判3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如果检察院对于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已构成犯罪的,可以以自诉人的身份,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王青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于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刑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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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燕翟红斌
我都没偷到钱,竟然给我判了个非法侵入住宅罪!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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