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长期以来,由于二次供水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二次供水设施又多为单位自建自管或物业公司代管,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致使一些单位二次供水的水箱多年没有清洗过,水箱内的卫生条件很差,蚊虫孳生,池壁附着物较多,池底污泥、杂物沉积,池内的死水区域较大,使清洁的自来水经过蓄水池储存后,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细菌、大肠杆菌等卫生指标严重超标。常年饮用被污染的水,将会引起各种急性或慢性疾病,给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随着高层建筑的普及及抄表到户的逐步开展,二次供水的管理矛盾逐渐突出,产权单位各自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二次供水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城建、卫生、物价部门共同尽快制定《河南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产权所有者、卫生、供水主管、物价等部门在二次供水管理中的职责,特别是要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作出可操作的强制性规定。如从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修(改、扩)建、验收,到定期清洗、监测,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产权、管理、费用及监管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者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