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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水企业不应完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建议
  编辑:郑州广播在线 2009-07-01   浏览次数:1643

  我省2003年开始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目的是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以缓解高峰时段用电紧张局面,降低系统建设规模。但供水企业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首先,削峰填谷用电方式不符合供水企业特性。供水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随时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企业自身无法决定每日不同时段的供水量,而且其供水高峰和低谷时段恰好是峰谷分时电价的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行业特性决定供水企业的一些工艺环节(如水厂送水泵房等)用电很难实施削峰填谷。第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增加供水企业和用户负担。电耗成本在供水企业成本构成中占有较大比例,由于很难对用电实施削峰填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大大提高了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如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和洛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同执行平价电价相比,电费支出增加均超千万元。在当前供水企业普遍亏损的状况下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城镇供水事业的发展。同时,电费成本的增加导致水价成本上升,直接增加用户负担。鉴于供水企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国内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很多省份如广东、海南、江西、青海省等都明确规定供水企业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通过供水生产运营的实践,我们认为:供水企业的水源调度是可以采取措施实施削峰填谷的,而直接面对用户的配水系统必须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无法实施削峰填谷。因此建议,为体现科学发展观,对《河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参照有关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及供水企业的特性,对供水企业配水系统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统一按照平价时段电价计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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